江兴兵律师
上诉人汪先生与被上诉人武汉市新洲区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不服新洲区人民法院判决,找到本律师,要求代理其二审。本律师结合相关病历材料和法院一审判决情况,认为新洲区法院认定... 查看详情 >>
来自孝感的王某某慕名找到本律师,在与王某面谈并详细了解情况后,本律师认为虽然王某某的外伤是因为自己不慎摔伤所致,但接诊医院在随后的诊疗活动中确实存在过错,从经济性和法律效果上分析,... 查看详情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诊疗时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 查看详情 >>
家住广州市荔湾区的陈女士向本律师咨询,其丈夫李先生于2016年2月22日因头晕乏力、糖尿病足疼痛难忍、由120救护车送到广州市荔湾区某医院就诊,并于当日收治住院。住院第二天,李先生... 查看详情 >>
上诉人金先生与被上诉人沈女士在一审中提出本诉与反诉,双方互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8月21日双方就金支付首付款时间问题签订协议书约定:因沈无法正常结清... 查看详情 >>